日本自经济上实现了“追赶欧美”的目标之后,又受到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压力,支持日本经济高速度增长的产业结构和管理机制开始失去作用。经济全球化的进展和日元的升值,加速了日本大企业在海外的投资设厂,国内产业空心化现象日益明显,而人口的高龄化和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日本企业又开始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在此情况下,由于规模小,投资少,机动性强,更新快,在调整就业、活跃市场、振兴地方经济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一直受到政府的重视。在日本现有的650多万家企业中,中小企业已占到了98.9%。
进入90年代以来,日本逐渐改变对现有中小企业实行保护的政策,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结构改革,将政策重点转向支持企业家开创新型事业,以谋求经济活性化,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1995年,日本制定了《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各都道府县据此设立了“研究开发财团”,从金融、税制、人才培训、信息提供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家开创新产业。到1998年2月,由“研究开发型”企业申请、得到政府认定的创新项目达3441件。1996年又对《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进行修改,从法律上明确了各都道府县的“研究开发财团”的地位,从而唤起了民间风险资本对“研究开发型”企业的支持。创立“研究开发型”企业的高潮开始形成。
这种称为“研究开发型”的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人员不多,但它们依靠新技术,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新市场,经营相当成功。在日本经济陷入战后以来最严重危机的情况下,这些企业异军突起,不仅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也受到日本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通产省、邮政省、劳动省等中央机构都从不同侧面制定了支持这类企业的政策,地方政府也在采取培育“研究开发型”企业的具体措施,经团联等经济团体还就如何发展新型企业提供出了政策性建议。发展“研究开发型”企业已成为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新趋势。
“研究开发型”企业的经营者一般都比较年轻,他们不仅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较高的技术专长,也有敢于承担风险和勇于开拓的“企业家精神”。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又是大企业的退职者。
“研究开发型”企业虽在迅速增加,但从整体上看,尚不具改变产业结构的实力。大部分“研究开发型”企业因历史短,根基浅,目前还存在着资金不足、财务管理和市场开发人才不足等问题。但日本通产省认为,这种新型企业的崛起,不仅有助于加速日本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大企业和传统中小企业自身的体制改革也能起刺激作用,因而对这些新型企业的发展寄于很大的期待。